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广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523********4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523民初1344号 |
案号 |
(2020)豫1523执9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广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李秋鸾欠款150386元;二、受理费3508由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时间 |
2020-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