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振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322********47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322民初1488号
案号
(2018)豫0322执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孟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梁振峰于2017年9月30日前归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津县支行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9月24 日本金及利息共计300000元。被告梁振峰保证自2017年10月起,依据2015年4月24日与原告借款合同(借据号:4100369811504931854501)的约定,每月24日归还第30期至第48期借款本息(30-47期每期本息57902.15元,第48期本息57912.8元),被告杨艳辉、雷新景、田素芬、潘群、洛阳科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梁振峰出现上述任一期违约,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津县支行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未付款项。三、本案受理费16650元,减半收取8325元,由被告梁振峰、杨艳辉、雷新景、田素芬、潘群、洛阳科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垫付,履行本协议最后一批款项时被告一并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01-02
发布时间
2018-06-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