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娄季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21********3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721民初2371号 |
案号 |
(2020)豫0721执16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娄季超、娄二现、娄季旺、娄季红、娄季强从2019年12月起,每人每月5日前向秦秀英支付赡养费200元。二、娄季超、娄二现、娄季旺、娄季红、娄季强五人平均分摊秦秀英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12300元,每人于2019年12月10日前向秦秀英支付2460元。三、秦秀英今后的生活起居、衣食住行由三子娄季旺负责,女儿娄季红协助娄季旺共同赡养。四、今后,因秦秀英身体原因门诊看病产生的医疗费有由娄季旺承担。复杂病情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由娄季超、娄二现、娄季旺、娄季红、娄季强五人平均分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时间 |
2020-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