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家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3********84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523民初2107号 |
案号 |
(2020)豫1523执6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宋家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下欠原告王元启借款本金人民币360万元并按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借款利息至借款实际偿清之日止(其中本金330万元的利息自2014年12月17日起计算,本金30万元的利息自2015年3月14日计算,息随本清,且实际还款时应扣除被告宋家顺已支付利息15万元);二、被告宋远辉对被告宋家顺上述债务在26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限于2022年2月3日之前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