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明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21********4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302民初3578号
案号
(2020)闽0302执39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蔡榕琼、蔡明水、许细烟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蔡俊凡、蔡金标、蔡爱华婚约彩礼27万元;二、驳回蔡俊凡、蔡金标、蔡爱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25元,减半收取为3312.5元,由蔡俊凡、蔡金标、蔡爱华负担793.5元,蔡榕琼、蔡明水、许细烟负担2519元。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时间
2020-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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