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成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502********32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191民初196号
案号
(2018)鲁0191执6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高新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东营锦泽工贸有限公司于本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茌平卓茂商贸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91 000元; 二、被告东营锦泽工贸有限公司于本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茌平卓茂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利息(以2991 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 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 4%计算,扣除被告东营锦泽工贸有限公司已支付的18000元利息); 三、被告山东贝德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兵、东营一通钢管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牛新军对上述一、二项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茌平卓茂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22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44224元,由被告东营锦泽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贝德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兵、东营一通钢管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牛新军负担。 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8-04-16
发布时间
2018-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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