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路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03********0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02民初2411号 |
案号 |
(2020)冀0602执17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路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袁伟借款30万元及利息(按借款30万元和年利率24%计算,期间自2018年12月6日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至);二、被告刘阳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二被告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31 |
发布时间 |
2020-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