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聂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822********2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3)五民初字第01883号
案号
(2020)内0821执16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五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聂伟与被告刘琴双方自愿离婚。二、婚生子聂鹏飞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500元,从2014年2月始于每年年底前付清当年抚养费,至孩子能独立生活时止。三、家庭财产:位于五原县隆兴昌镇时代家园1号楼3单元501号楼房一套、双人床一张、立柜一个、电脑柜一个、沙发一套、茶几一个、鞋柜一个、餐桌餐椅一套、煤气灶具一套、电磁炉一台、电饼铛一个、电视柜一个、太阳能热水器一台、21寸彩电一台归原告所有;小洗衣机一台、毛毯二块、暖壶二个归被告所有。四、原告一次性给付被告经济帮助5000元,于2014年2月19日前付清。被告于2014年5月30日前搬出时代家园住房。五、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五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11-05
发布时间
2020-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