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包那木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327********07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526民初344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内0526执16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包那木拉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包金山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4000元(计算利息方法为: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7日至2017年11月7日,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所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包那木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时间
2020-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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