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包那木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327********0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526民初344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内0526执16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包那木拉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包金山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4000元(计算利息方法为: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7日至2017年11月7日,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所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包那木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