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鹏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822********21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呼同证执字第12号 |
案号 |
(2020)内0122执4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同德公证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2、利息人民币231.03元,罚息人民币632.11元,复息人民币1.89元。【(罚息、复息)计算至二o二o年一月十日】;3、自二o二o年一月十一日至被申请执行人实际履行之日产生的利息(罚息、复息);4、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5、同时要求王喜全、李春秀、孟向前、李旭萍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时间 |
2020-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