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芳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621********84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0802民初1895号
案号
(2020)云0802执12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鲁晨飞、蒋芳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温清旭借款本金4万元;二、被告鲁晨飞、蒋芳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以本金4万元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向原告温清旭支付自2018年7月24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三、驳回原告温清旭的其他诉讼请求。负有给付金钱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1000元,由被告鲁晨飞、蒋芳萍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时间
2020-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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