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5********37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02民初17566号
案号
(2020)辽0102执4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程军、魏玉贤于2019年11月8日之前共同偿还原告陈海龙利息226440元(系以471750元为本金,从2017年11月9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2019年11月8日止);二、被告程军、魏玉贤于2019年11月8日之前共同偿还原告陈海龙本金471750元;三、如被告程军、魏玉贤不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陈海龙享有对被告程军名下位于沈阳市皇姑区辽河街55号巷1-2号252(建筑面积30.94平方米)房产及被告魏玉贤位于沈阳市大东区北顺城路51号451(建筑面积77.13平方米)房产优先受偿权;四、如被告程军、魏玉贤未按上述第一至二项规定的时间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陈海龙可申请法院执行全部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以剩余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1月9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五、各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529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程军、魏玉贤承担,于2019年11月8日之前给付完毕。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1-03
发布时间
2020-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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