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经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3********6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302刑初585号
案号
(2020)皖1302执26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丁四清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28日起至2038年9月27日止)。二、被告人丁四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228(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11日起至2027年10月10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丁立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28日起至2029年9月27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马超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限在判决生效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关开远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23日起至2022年4月22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丁梅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一百零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229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5日起至2023年4月13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七、被告人丁建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一百零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5日起至2023年3月16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八、被告人孙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27日起至2026年8月26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九、被告人丁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28日起至2027年5月27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十、被告人经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230(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29日起至2021年6月28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十一、被告人丁雷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28日起至2021年11月27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十二、被告人马良帅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10日起至2023年5月9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十三、被告人李刚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20日起至2023年3月19日止。罚金已缴纳三万元,余款限在判决生效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十四、被告人赵勇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2022年5月30日止)。231十五、被告人谢路飞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31日起至2021年7月30日止)。十六、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依法追缴、没收。十七、追缴被告人丁四清、丁华诈骗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五万元,上缴国库;责令被告人丁四清退赔宿州市埇桥区时村镇东风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责令被告人丁四清、丁立、丁雷、马良帅退赔被害人刘贞超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孙伟退赔被害人赵丽丽等六人共计人民币二百五十五万五千八百元(详见附表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十六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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