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建兴防水防腐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46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122民初209号 |
案号 |
(2020)宁0122执17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贺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宁夏建兴防水防腐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陈国军劳务费4840元,支付张树军劳务费2300元,支付胡玉河劳务费1700元,支付孙相荣劳务费1190元,支付杨志磊劳务费1400元,支付田银江劳务费690元,支付邓国海劳务费1680元,支付陈昊劳务费2200元,共计16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宁夏建兴防水防腐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贺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梁国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220546337432 |
登记机关 |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贺兰县暖泉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