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建兴防水防腐材料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46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122民初209号
案号
(2020)宁0122执17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贺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宁夏建兴防水防腐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陈国军劳务费4840元,支付张树军劳务费2300元,支付胡玉河劳务费1700元,支付孙相荣劳务费1190元,支付杨志磊劳务费1400元,支付田银江劳务费690元,支付邓国海劳务费1680元,支付陈昊劳务费2200元,共计16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宁夏建兴防水防腐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贺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梁国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220546337432
登记机关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注册地址
贺兰县暖泉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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