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长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12********0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481民初107号
案号
(2019)豫0481执8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舞钢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舞钢市金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郭长安下欠苏保军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10万元,合计20万元,舞钢市金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郭长安自愿自2019年1月1日起,每3个月偿还5万元,直至借款本金及利息清偿完毕为止;二、如舞钢市金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郭长安未按照上述期限履行义务,苏保军有权自逾期还款的次日就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苏保军多余诉讼请求自愿放弃。四、案件受理费减半征收2225元,由舞钢市金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郭长安负担,于2018年7月20日前支付给苏保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安家东人 民 陪 审 员 张朝霞人 民 陪 审 员 韦广涛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王梦婕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舞钢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5-13
发布时间
2019-09-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0481执865号
立案日期
2019-05-13
执行法院
舞钢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0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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