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小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025********1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琼9021民初190号
案号
(2020)琼9021执8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定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梁小龙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彩红返还合作资金7500元;二、被告梁小龙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吴彩红营业执照注销费用2200元及往返路费161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定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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