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士弗瑞轮毂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0P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322民初20201号 |
案号 |
(2019)苏1322执37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沈阳士弗瑞轮毂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退还原告沭阳新越再生资源工贸有限公司货款802859.20元,给付原告沭阳新越再生资源工贸有限公司违约金80285.90元,共计883145.1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316元,由被告沈阳士弗瑞轮毂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5-07 |
发布时间 |
2019-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苏1322执377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07 |
执行法院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889461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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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晓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6MA0P41KCX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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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18甲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