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水星天元奥特机械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24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28民初21号 |
案号 |
(2019)冀0928执2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吴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天津市齐镥物流有限公司货物损失费、鉴定费等共计50629.82元;二、被告青县远大汽车运输队在本案中不再对原告天津市齐镥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天津市齐镥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1元,减半收取计641元,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承担。判决如下:一、被告山东水星天元奥特机械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给付原告吴桥县诚久电炉有限公司货款40000元;二、驳回原告吴桥县诚久电炉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山东水星天元奥特机械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承担。判决如下:一、被告山东水星天元奥特机械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给付原告吴桥县诚久电炉有限公司货款40000元;二、驳回原告吴桥县诚久电炉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山东水星天元奥特机械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吴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5-07 |
发布时间 |
2019-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施家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4287924800994 |
登记机关 |
武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北方街北工业路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