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志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82********4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606刑初458号
案号
(2020)冀0606执26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高志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11日起至2019年5月10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李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11日起至2019年2月10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已扣押未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铁质丁字型自制开锁工具三担、铁质头改维一据、黑色铁质液压)一担、黑色男士背包一个,由扣押机关保定市公安局莲池区分局依法没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时间
2020-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