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志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82********4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606刑初458号 |
案号 |
(2020)冀0606执26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高志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11日起至2019年5月10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李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11日起至2019年2月10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已扣押未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铁质丁字型自制开锁工具三担、铁质头改维一据、黑色铁质液压)一担、黑色男士背包一个,由扣押机关保定市公安局莲池区分局依法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