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全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728********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224民初516号
案号
(2020)桂1224执4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韦全东尚欠原告梁宁波借款人民币8万6千元,被告韦全东自愿分为五期偿还给原告梁宁波,第一次限于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梁宁波借款人民币1万元;第二次限于2019年9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梁宁波借款人民币2万元;第三次限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原告梁宁波借款人民币2万元;第四次限于2020年3月31日之前偿还原告梁宁波借款人民币2万元;余款1万6千元限于2020年6月30日前全部偿清。二、原告梁宁波自愿放弃对被告韦全东的利息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950元,减半收取975元,被告韦全东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0-15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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