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3********3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223民初1675号 |
案号 |
(2020)桂0223执7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张建军尚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寨县支行合计人民币49222.63元,其中:本金30000元,利息19222.63元(利息包括正常利息430.65元、罚息18570.26元、复利221.72元),利息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13日,以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被告张建军于2018年12月30日前至少还2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还清所有本息。二、被告林添福、张坤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案件受理费1031元,减半收取515.5元,由被告张建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