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彦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21********55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21民初68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桂0321执恢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秦彦立偿还原告魏绍荣借款本金21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24%自2016年4月6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魏绍荣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90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即2450元,保全费2584元,由原告魏绍荣负担225元,由被告秦彦立负担480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