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501********63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924民初158号 |
案号 |
(2020)桂0924执3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钟萍、牟江南应归还借款本金350万元给原告广西兴业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被告钟萍、牟江南支付借款利息(利息的计算办法:截止2020年2月20日利息为356089.70元,从2020年2月21日起,以3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6%计算至本案生效判决履行之日止)给原告广西兴业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原告广西兴业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桂(2018)玉林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38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的玉林市房权证玉房字第00008733号房所有权证的房地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受理费37648元,减半收取1882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23824元,由被告钟萍、牟江南负担。上述债务,义务人应在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迟延最后一日起二年内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