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501********638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924民初158号
案号
(2020)桂0924执3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钟萍、牟江南应归还借款本金350万元给原告广西兴业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被告钟萍、牟江南支付借款利息(利息的计算办法:截止2020年2月20日利息为356089.70元,从2020年2月21日起,以3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6%计算至本案生效判决履行之日止)给原告广西兴业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原告广西兴业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桂(2018)玉林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38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的玉林市房权证玉房字第00008733号房所有权证的房地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受理费37648元,减半收取1882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23824元,由被告钟萍、牟江南负担。上述债务,义务人应在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迟延最后一日起二年内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业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时间
2020-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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