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大自然化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688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102民初8520号 |
案号 |
(2020)鲁1102执37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大自然化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日照港兴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货款318 072.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18 072.6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日照港兴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 071元,减半收取3 035.5元,由被告山东大自然化肥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时间 |
2020-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怀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329168820176E |
登记机关 |
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临沭县城青云山路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