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981********25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202民初2138号
案号
(2020)粤1202执24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钟桂超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肇庆长临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货款28000元和违约金19005元(此后违约金以28000元为本金从2018年9月1日按每日0.0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钟桂超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肇庆长临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律师费7500元;三、被告梁敏对上述第一、二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肇庆长临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1123元,由被告钟桂超、梁敏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29
发布时间
2020-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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