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普洱荣三咖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863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云0802民初1893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9)云0802执恢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建荣、刘焕英自愿于2017年10月31日前向原告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分行偿还贷款本金2540061.50元、截止2017年4月30日利息220193.93元、律师费9000.00元,合计2769255.43元,自2017年5月1日起的逾期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贷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夏发顺、李学玲自愿在其提供的林权(林权证号:江林证字(2011)第2011000113号,宗地号:0530826050107q1dymsy010007、0530826050107q1dymsy010009,林权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证明书编号:(2015年)2015003号)抵押担保范围内对被告张建荣、刘焕英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三、被告普洱荣三咖啡有限公司自愿对被告张建荣、刘焕英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案件受理费28882.00元,减半收取14441.00元,由被告张建荣、刘焕英、夏发顺、李学玲、普洱荣三咖啡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19-05-06
发布时间
2020-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建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普洱市工业园区木乃河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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