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426********00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1123民初1315号
案号
(2020)甘1123执7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渭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冯亚伟、唐小梅于2019年7月31日前偿还原告定西市渭源县富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2019年12月31前偿还本金400000元、利息3334元(自2019年4月21日至2019年4月30日)。2019年5月1日至还款之日的利息按逾期利率20‰计付。二、由被告陈应希、张玉娥、冯丽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冯亚伟、唐小梅追偿。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17元,保全费3037元,由被告冯亚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渭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9-10
发布时间
2020-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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