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仲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2********95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425民初690号
案号
(2020)黔0425执3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紫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铜仁市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意解除与原告聂辉签订的《内部合作施工协议》。二、由被告蔡仲彬在2020年7月13日前退还原告聂辉保证金370000元及利息10000元,共计380000元。被告铜仁市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3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425元,被告蔡仲彬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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