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仲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2********95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425民初690号 |
案号 |
(2020)黔0425执3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紫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铜仁市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意解除与原告聂辉签订的《内部合作施工协议》。二、由被告蔡仲彬在2020年7月13日前退还原告聂辉保证金370000元及利息10000元,共计380000元。被告铜仁市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3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425元,被告蔡仲彬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