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万丽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527********31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陆民初字第79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桂0922执3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陆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启彪、万丽敏应共同偿还180415.13元本金给原告广西开元机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二、被告刘启彪、万丽敏应共同赔偿利息20200.58元给原告广西开元机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利息已计至2014年3月28日止,从2014年3月2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180415.13元为基数,按陆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4309元,(原告已预交1436元)由被告刘启彪、万丽敏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陆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6-06-14 |
发布时间 |
2016-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