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金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64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284民初137号
案号
(2017)粤1284执6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会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广东金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张小元劳务费35407元及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500元,共计35907元。上述劳务费及违约金,由被告分三个月付清,在2017年4月30日前支付原告11907元,在2017年5月30日前支付原告12000元,在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12000元。上述款项支付至原告的账户(户名:张小元;账号:6212 2636 0207 6814 706;开户行:工商银行广州东环支行)。如被告未按期支付上述款项,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本案受理费38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广东金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由于原告已预交上述受理费,上述受理费由被告在2017年6月30日前返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四会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7-05-04
发布时间
2017-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胡振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284756465270R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四会市大沙镇富溪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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