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金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64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1284民初137号 |
案号 |
(2017)粤1284执6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广东金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张小元劳务费35407元及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500元,共计35907元。上述劳务费及违约金,由被告分三个月付清,在2017年4月30日前支付原告11907元,在2017年5月30日前支付原告12000元,在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12000元。上述款项支付至原告的账户(户名:张小元;账号:6212 2636 0207 6814 706;开户行:工商银行广州东环支行)。如被告未按期支付上述款项,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本案受理费38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广东金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由于原告已预交上述受理费,上述受理费由被告在2017年6月30日前返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7-05-04 |
发布时间 |
2017-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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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胡振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284756465270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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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四会市大沙镇富溪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