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相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526********6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525民初1685号 |
案号 |
(2020)鲁1525执25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林斌返还原告李海立借款642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2年2月20日起按月利率2分计算至清偿之日),待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由被告芦庆涛、被告王相永(王相勇)、被告卢玉民对上述给付内容负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制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0-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