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相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526********6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525民初1685号
案号
(2020)鲁1525执25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吴林斌返还原告李海立借款642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2年2月20日起按月利率2分计算至清偿之日),待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由被告芦庆涛、被告王相永(王相勇)、被告卢玉民对上述给付内容负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制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8-19
发布时间
2020-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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