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27********1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邹商初字第57号 |
案号 |
(2020)鲁0883执恢5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张兴锋与被告马宁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马宁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搬出租赁的房屋。二、被告马宁支付原告张兴锋租金301700元(计算至2013年6月22日),及支付原告房屋使用费(按190000元每年由2013年6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搬出之日)。三、被告马宁支付原告张兴锋违约金46328元。上述给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992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14012元,由原告负担7877元,被告负担6135元(原告已垫付,被告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时间 |
2020-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