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国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124********3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723民初34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鲁1723执10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国祥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董崇威钢筋款3140930元及利息682741.37元;二、驳回原告董崇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424元,减半收取计18712元,由原告董崇威负担489元,由被告徐国祥负担1822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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