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425********14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302民初195号 |
案号 |
(2020)闽0302执36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田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莆田市城厢区车师傅汽车服务中心车辆维修费9.5万元。案件受理费2175元,公告费560元,均由田静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0-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