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彬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421********2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421民初1330号 |
案号 |
(2020)闽0421执6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明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陈彬彬应支付黄文庆货款215995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97元,减半收取2298.5元,由黄文庆负担40元,由陈彬彬负担2258.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明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