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声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30********2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430民初1081号
案号
(2020)闽0430执9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准许聂宏连与江声华离婚;二、婚生女儿江紫星由聂宏连抚养,江声华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当月起每月20日向聂宏连支付江紫星抚育费1000元直至江紫星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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