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2********5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302刑初133号
案号
(2020)闽0302执44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熊超应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按份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群辉物质损失合计人民币二万四千四百元三角二分,并对赔偿款余额人民币五万六千九百三十四元零八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12-03
发布时间
2020-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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