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毛艳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03********0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403民初1989号
案号
(2018)豫0403执恢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毛艳峰于2017年9月1日前偿还原告范理100000元,2017年9月30日之前偿还200000元,2017年12月30日前偿还300000元。2018年3月31前偿还利息180000元。2017年7月16日之后的利息以下余欠款为基数按月息1分计算利息至还清为止。二、被告王艳红、平顶山市鹰威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南英朗玛重工有限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果被告从第一批还款起任何一批还款逾期则视为全部逾期,下余全部款项自逾期之日起按月息2分计息,且原告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下余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诉讼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10-31
发布时间
2018-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