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22********6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08民初1284号
案号
(2020)冀0608执10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韩毅偿还原告郭子路借款36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二、被告韩毅支付原告郭子路自2020年5月28日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0-15
发布时间
2020-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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