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622********05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323民初591号 |
案号 |
(2020)辽0323执9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朱志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扈德光欠款人民币45500元。案件受理费938元,减半收取469元,由被告朱志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