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4********20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2民初15048号 |
案号 |
(2020)辽0102执47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韩梅分四次给付原告王力艳欠款共计20,000元,具体方式如下:2019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5,000元,2020年1月31日前给付5,000元,2020年2月28日前给付5,000元,2020年3月31日前给付5,000元。二、如被告韩梅有未按上述约定给付款项的情形,则原告王力艳有权就全部欠款20,000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双方再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1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