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4********20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02民初15048号
案号
(2020)辽0102执47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韩梅分四次给付原告王力艳欠款共计20,000元,具体方式如下:2019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5,000元,2020年1月31日前给付5,000元,2020年2月28日前给付5,000元,2020年3月31日前给付5,000元。二、如被告韩梅有未按上述约定给付款项的情形,则原告王力艳有权就全部欠款20,000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双方再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1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7-03
发布时间
2020-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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