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423********00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423民初1574号
案号
(2020)辽0423执恢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统洋、郭阳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辽宁清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50,000.00元,利息41,121.37元(新孳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从2019年7月18日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4-16
发布时间
2020-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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