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104********1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1刑终447号
案号
(2020)桂0108执恢3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2017)桂0108刑初168号刑事判决第二项,即二、扣押在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的人民币60万元,由暂扣机关依法上缴国库。二、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2017)桂0108刑初168号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即一、被告人李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三、继续追缴被告人李宁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46万元;随案移送的物品(详见移送清单),由本院依法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三、上诉人李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已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7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四、随案移送的赃物,变价后上缴国库;继续追缴上诉人李宁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14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2-04
发布时间
2020-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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