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欧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72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922民初1222号 |
案号 |
(2020)桂0922执8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陆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欧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欧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陆川分公司应将办理权属登记所需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协助原告林彩宁、李彦办理陆川县欧亚铭府1栋1单元1403号房的房产权属登记;二、被告广西欧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欧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陆川分公司共同支付违约金给原告林彩宁、李彦。违约金计算方法:以357631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1日起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至判决第一项被告完成协助办证义务之日止。三、被告广西欧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欧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陆川分公司共同退还购房办证费5500元给原告林彩宁、李彦。四、被告温有光对上述判决的第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陆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时间 |
2020-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温有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35572052812 |
登记机关 |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茶花园路29号锦湖苑301号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