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石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83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30民初1133号
案号
(2020)桂0330执恢1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广西石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钢材货款人民币1461527元给原告广西旺鑫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广西石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按未付钢材款的287吨钢材,每吨每天5元计,从2019年1月20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的资金占用费36.449万元给原告广西旺鑫贸易有限公司;三、驳回原告旺鑫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20705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0352.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人民币15352.5元,由被告广西石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时间
2020-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秦开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098345444E
登记机关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注册地址
南宁市江南区那洪大道38号宏建庄园中路东一里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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