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31********00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荔民初字第158号 |
案号 |
(2020)桂0331执恢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荔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勤除已支付给原告的23500元外自愿再赔偿原告张自文、张秀琼、张永春、黄定会、张新华因其亲属覃秀兰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药费、精神抚慰金合计250000元,原告同意并自愿放弃其余诉请。本案受理费944元,减半收取472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荔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