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31********00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2)荔民初字第158号
案号
(2020)桂0331执恢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荔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勤除已支付给原告的23500元外自愿再赔偿原告张自文、张秀琼、张永春、黄定会、张新华因其亲属覃秀兰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药费、精神抚慰金合计250000元,原告同意并自愿放弃其余诉请。本案受理费944元,减半收取472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荔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时间
2020-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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