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文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426********4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1123民初2008号
案号
(2020)甘1123执8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渭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李尚福、王淑兰偿还原告渭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99966.17元,利息25959.97元(息至2019年7月15日),本息合计525926.14元,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付清。2019年7月16日至还款之日的利息仍按逾期利息10.47%计付计付;二、由被告王文海、张广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文海、张广元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李尚福、王淑兰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60元,保全费3120元,由被告李尚福、王淑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渭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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