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寿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301********60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昌刑初字第00170号
案号
(2020)新2301执恢5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苏寿文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11月27日起至2018年11月26日止)。二、被告人苏寿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晓红、赵杨物质损失即医疗费39708.67元、丧葬费19410元、护理费851元、误工费2234元,合计62203.67元,扣除已付8000元,剩余54203.6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9-26
发布时间
2020-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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