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寿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301********60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昌刑初字第00170号 |
案号 |
(2020)新2301执恢5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苏寿文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11月27日起至2018年11月26日止)。二、被告人苏寿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晓红、赵杨物质损失即医疗费39708.67元、丧葬费19410元、护理费851元、误工费2234元,合计62203.67元,扣除已付8000元,剩余54203.6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9-26 |
发布时间 |
2020-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