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肇庆麒麟山矿泉水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08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1202民初2304号 |
案号 |
(2019)粤1202执6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肇庆麒麟山矿泉水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清偿到期借款本金9094439.80元。二、被告肇庆麒麟山矿泉水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支付罚息197398.04元、复利1939.68元,合计199337.72元(罚息、复利暂计至2018年4月20日,之后按照《小企业借款合同》和《借款展期协议》约定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三、若被告肇庆麒麟山矿泉水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判项确定的债务和本案诉讼费用时,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有权就下列抵押物:1.被告卢丽嫦提供的其与被告梁广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登记在被告卢丽嫦名下的位于肇庆市端州区星湖大道“肇庆-臻汇园”加州湾五座首层05号商铺和一座首层09、13卡商铺(商铺权属证书编号分别为:粤房地权证肇字第0100037492号、粤房地权证肇字第0100037487号、粤房地权证肇字第0100037488号,他项权证编号分别为:粤房地他项权证肇字第0100035327号、粤房地他项权证肇字第0100035326号、粤房地他项权证肇字第0100035325号);2.被告梁立彬提供其名下位于肇庆市端州区星湖大道“肇庆-臻汇园”加州湖畔二十三座201房屋(房地产权属证编号为粤房地权证肇字第0100051604号,他项权证编号为粤房地他项权证肇字第0100035329号);3.被告梁立添提供其婚前所购买的登记在其名下的位于肇庆市端州区星湖大道“肇庆-臻汇园”加州湖畔二十三座301房屋(房地产权属证编号为粤房地权证肇字第0100051606号,他项权证编号为粤房地他项权证肇字第0100035331号);4.被告梁广成提供其名下位于肇庆市端州区星湖大道“肇庆-臻汇园”加州湖畔二十二座302房屋(房地产权属证编号为粤房地权证肇字第0100051603号,他项权证编号为粤房地他项权证肇字第0100035328号);5.被告梁金莲提供的其与被告张杰正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登记在被告梁金莲名下的位于肇庆市端州区星湖大道“肇庆-臻汇园”加州湖畔二十三座2601房屋(房地产权属证编号为粤房地权证肇字第0100051611号,他项权证编号为粤房地他项权证肇字第0100035330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最高限额担保范围内予以优先受偿;四、被告吴翼林、何惠容、卢炳强、梁广成、谢小玲、梁立彬、周家权对被告肇庆麒麟山矿泉水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判项确定的债务和本案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吴翼林、何惠容、卢炳强、梁广成、谢小玲、梁立彬、周家权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已承担保证责任部分向被告肇庆麒麟山矿泉水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六、本案案件受理费7685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诉讼费用合计81856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肇庆麒麟山矿泉水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肇庆麒麟山矿泉水有限公司应在履行本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时迳付诉讼费用81856元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本院不另作收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4-01 |
发布时间 |
2020-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家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225740848234W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封开县渔涝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