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小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224********02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穗南法民二初字第349号 |
案号 |
(2018)粤1802执恢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广州力天创展经济发展公司、梁国伟、李小英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50044587.39元、利息2194303.29元、罚息暂计至2015年9月22日止为1486536.47元、复息暂计至2015年9月2日为100434.19元、律师费81000元2.依法执行用于抵押担保的清远市新城东五号区北江二路怡景湾大厦23层04号房产受理费152752元、保全费5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4-09 |
发布时间 |
2020-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