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小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224********02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穗南法民二初字第349号
案号
(2018)粤1802执恢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广州力天创展经济发展公司、梁国伟、李小英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50044587.39元、利息2194303.29元、罚息暂计至2015年9月22日止为1486536.47元、复息暂计至2015年9月2日为100434.19元、律师费81000元2.依法执行用于抵押担保的清远市新城东五号区北江二路怡景湾大厦23层04号房产受理费152752元、保全费5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04-09
发布时间
2020-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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